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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联邦法律指导儿科家庭保健政策,但家庭保健服务的提供则由州一级负责。各州政府一直努力建立符合政策要求的系统,但全国范围内的儿科家庭保健服务尚未实现,导致许多残疾儿童不得不不必要地住在医院和疗养院。

本期简报介绍了联邦儿科家庭保健服务可及性的相关法律背景,并概述了对10个州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审查结果。作者指出了与联邦法律不一致之处,这些不一致导致了儿科家庭保健服务可及性的不平等。他们还就各州如何履行其法定义务,确保残疾儿童在家中获得可及的高质量医疗服务提出了建议,并强调必须与青少年和家庭合作来实现这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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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简报